深潮 TechFlow 消息,2 月 9 日,据中国法院网信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韩某通过朋友季某投资 2000 个泰达币,投资款为 15000 元人民币。因无法获得收益且本金无法追回,双方后续将虚拟货币交易转化为借款关系并签订借条。
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且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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