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税厅:居民从海外公司以“劳务收入”形式获得的虚拟资产需申报综合所得税

快讯5小时前发布 biquan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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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潮 TechFlow 消息,7 月 9 日,据韩国媒体 Digital Asset 报道,韩国国税厅明确表示,居民从海外公司以劳务收入形式获得的虚拟资产也需申报综合所得税。

国税厅今年 3 月回应相关咨询时表示,如果居民根据单独激励合同从外国公司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海外劳务收入,且未通过纳税组合进行源泉扣缴,则有义务进行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

国税厅的这一立场依据是《所得税法》第 127 条(代扣代缴责任)和第 70 条(全球所得课税基础的最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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